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吴立华 、吴宁晨 ,现 提名黄惠春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 ”
简称 磁谷科技 )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 。被
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磁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磁谷科技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五 )中 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六 )中 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 (任 职 )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七 )中 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l%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
(五 )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六、包括磁谷科技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三家 ;被 提名人在磁谷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 ,
且在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等岗位有 5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
被提名人 已经 通过磁 谷科技第 二 届董事会提 名委 员会 资格 审查 ,本 提 名人 与
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 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 立 履职 的其他 关系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科创 板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 范运作 》对独 立 董事候选 人任 职 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 认符合 要
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 或误 导成分 ,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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