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夏 维剑 ,已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人 吴 立 华 、吴 宁晨提名为南 京磁 谷科
技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磁谷 科 技 ”)第 三 届董事 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
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 何影 响本人担 任磁谷科技
独立 董事独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诺如 下 :
一 、本 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
行政法规 、部 门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财 务 、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的工 作 经验 。
二 、本 人任 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 于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国证监 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办法 》、上 证
海 券 交 易所 白律监
管规 则有关独立 董事任 职 资格和 条件 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理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监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五 )中 共 中央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 建设 的
意见 》 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六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 步规 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 企业
兼职 (任 职 )
问题 的意见 》 的相 关规 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 制商业银 行独 立 董事和外 部监事
制度 指 引》等 的
相 关规 定 ;
(八 )中 国证监 会 《证 券基金经 营机 构董事 、监 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 从业 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 的相 关规 定 ;
(九 )《 银 行 业金 融机 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 理人
管 员任 职 资格 管 理 办法 》
《保 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 理 规 定 》《保 险机 构独 立 董事
管理办法 》等 的相 关规定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文件和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规 定 的情形 。
三 、本 人具备独立 性 ,不 属 于 下列情 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 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亲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
兄弟姐妹 的
配偶 、配偶 的父母 、配偶 的兄弟姐妹 、子 女 的配偶 、子女配偶 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 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上
市公 司前十名
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 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控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 的附属 企业 任 职 的人 员及 直
其 系亲
属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 务往 来 的人 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 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任 职
的人 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 自附属 企业 提供财务 、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 务 的人 员 ,包 括但 不 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 员 、在 报 告 上签 字 的人 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
主要 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 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 列举情形之 一 的人 员 ;
(八 )其 他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认定不具备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六、
包括磁谷科技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
本人在磁谷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本人 己经参加培训 ,并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八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
本人 己经通 过磁 谷科 技第 二 届 董事会提名 委 员会 资格 审查 ,本 人 与提名人不
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 立 履职 的其他 关系 。
本 人 己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 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 范运作 》对本人 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 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人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 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可依据本 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 职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磁 谷科技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
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知 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的要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剃儿勿咧
⒛ 25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