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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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
生产经营、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管理
人)因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对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
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
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 05
民初 120 号。因原告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未获批而仍不预
交。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本案按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
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渝 05 民初 12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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