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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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 华西    公告编号:2025-07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收到四
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传票》,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川弘州机械设备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
诉状。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弘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3: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诉称,2018 年 2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与被告 1 签订了《宜
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合同》,被告
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1 的子公司)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
(江安段)工程劳务专业承包合同》,承接项目部分路基土石方施工工程。
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被告 1、被告 2。由被告 1、被
告 2 与发包人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施工合同》。
此后,原告与被告 1 的子公司、被告 1 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
安段)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被告 1 的子公司在合同项下的权利、
责任、义务由被告 1 承担。
其已完成工程价款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认为原告完成的工程造价金额共计
  以上为本案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主要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月 1 日起计算预期付款利息。
  三、判决或仲裁情况
  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项目尚未办理工程结算,原告自行委托第三方就其已完成工程价款进行
了工程造价鉴定,双方对应付款项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对方沟通、
以期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双方分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鉴于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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