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3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所
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
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
赔偿责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
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韩雪艳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近三年除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次通报批评
的行业惩戒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及质量复核人韩雪艳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公司计划向其支付审计费用 6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5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 10 万元,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
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 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简称:《选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公
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超过《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所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超过 8-10 年的要求以及有两年的衔接期安排;同时,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建议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