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三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
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按照《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 10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新一届董事会 10 名董事人选分别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
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刘俊、金锡、余兴喜(独立董事)、刘燊(独
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王翠敏(独立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
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中 9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
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及“总经理
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
“投资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12 月修订)》。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拟任非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板带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术
研究院薄板研究所科研员、副所长(副处)、副所长(副处、主持工作)、
所长(正处),首钢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薄板研究所所长(正处),首钢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部厅),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
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
委书记、第一副院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国森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特钢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术研
究院特钢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
主任、首钢技术研究院特钢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首钢技术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宽厚板研究所代所长兼特殊钢研究所所长、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正处级),首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首钢技
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主持工作)(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技术质量部(首钢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主持工
作)(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巡察
工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
王立峰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
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钢贸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明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工程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首钢矿业公司商业处综合科专业员、经
营科经营管理专业员、经营科长、经营管理科科长;首钢矿业公司商
业处经营管理科科长兼机关党支部书记;首钢迁钢公司运营处情报科
情报员;首钢迁钢公司秘书科副科长;首钢迁钢公司热轧作业部党委
书记助理兼综合办公室主任;首钢迁钢公司热轧作业部党委副书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
党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主席。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陈小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金融分析师(CFA)、中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研究
中心(实习),宝钢股份财务部外汇管理管理师,宝钢集团财务部资产
管理经理,中国宝武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中国宝武投资管理部投资
经理,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投资管理部)金融产业管理经理,
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金融产业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产业金
融发展中心产业金融资产总监,中国宝武资本运营部、产业金融发展
中心资产管理总监。现任中国宝武财务资本部资产总监。
刘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
营部(实习),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北京首都
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管理部资深经理。现任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后负责人。
金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铁 10 师 46 团新兵 1 连战士,铁道兵青藏线(副营)
会计师,铁 10 师新管处财务科会计师,铁 20 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
铁 20 局建工处总会、会计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高
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高会,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新闻发言人、高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兼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
学院兼职教授、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锐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瑞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兴喜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新富港房地产
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
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6 月 23 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助理工程师、工
程师,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副处长,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现任冶金工业规划
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
副主任委员,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
秘书长。2020 年 6 月 23 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企业风险内控师。曾任中机审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夏道和国
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
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
家、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专家;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专家。现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专家。2024 年 2
月 22 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翠敏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