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246.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8512.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572.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C2 债券代码:148658.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8704.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2 债券代码:148808.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3 债券代码:148846.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4 债券代码:148966.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05 债券代码:524007.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01 债券代码:524132.SZ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发行人”)发行的
“23东北C1”、“23东北01”、“24东北C1”、“24东北C2”、“24东北01”、
“24东北02”、“24东北03”、“24东北04”、“24东北05”及“25东北01”的
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23 东北 C1、24 东北 C1、24 东北 C2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2[1074]号),
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次
级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五期,累计发行规模
该次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发行 债券 票面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总额 期限 年利率 起息日 上市日 到期日
(亿元) (年) (%)
(二)23 东北 01、24 东北 01、24 东北 02、24 东北 03、24 东
北 04、24 东北 05、25 东北 01
上述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844 号),
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七期,累计发行规模 68.70 亿
元。
该次债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发行 债券 票面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总额 期限 年利率 起息日 上市日 到期日
(亿元) (年) (%)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
设置监事会的公告》,2025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杨树财先生、李斌先生、王劲松先生、秦音女士、
张羽女士、季大坤先生、苏健先生、周博先生、尹航女士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
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上述监事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
任何相关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修订后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发行
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 年修订)第十
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
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东吴证券就上述事项与发行
人进行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3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东吴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本次取消监
事会及监事事项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东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2023 年修订)、受托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周添、张天、孙骏可、朱怡之
联系电话:0512-6293858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