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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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
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拟融
资2.8亿元用于山东三聚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
油异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2日、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9)。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
鉴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
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由2025年12月26日延长至2026年12月25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
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