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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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其字(2025)0403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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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10)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5)0403 号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
规定,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7,089,992.90 元(含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
民币 1,967,909,612.90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
[2021]0009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8,814.95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6,240,797.95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
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账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宝鸡分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检测、检验中心及科研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科研中试平台”
不再建设,并将该项目未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4,424.15 万元投向变更为“钛合金
备、科研高校等资源限制,以及高端人才引进、科研项目争取、产学研等方面
的合作与中心城市存在较大差距等多种因素后,在宝鸡地区进行“科研中试平
台”建设已不具备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科研中试平台的作用,决定将原“科研
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变更为“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
仍为人民币 196,624.08 万元。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告编号:2024-025)。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050.4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1906 号)。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具体详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 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投项目中,检测、检验中心及科研中试平台建设项目不是生产性项
目,是为高品质钛锭、管材、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宇航级宽幅钛合金板材、
带箔材建设项目及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提供保障的保障性项目,间接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故该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号)。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13 日
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7)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
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4)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告编号:2024-012)。
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5)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编号:2021-009)。
公司宝鸡分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
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部分暂时进行定期存款的闲
置募集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将该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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