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 金冠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本)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8:06: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权、责、利对等原
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
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在的岗位
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的确定按其岗位性质、其在经营、管理过
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
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其中,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 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
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
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冠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