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5-9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防范各种风险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亿美元,开展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将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
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
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各种风险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
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
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
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
三、交易期限及资金来源
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资金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
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四、远期结售汇规模
期售汇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审议额度。依据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交易损益;在交易合约利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
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
避免汇兑损失。
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
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
有资金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的交易规模。
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
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
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
配备专职人员,而且公司财务会计部、监察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
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
操作的风险,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
同时,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
对远期结售汇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
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
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
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同时也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并采取套期会
计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