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7: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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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
  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26 日
               至2025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
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 A 类股份及 B 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 A 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 5 票,持有 B 类股份
的股东每股可投 1 票。但公司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 A 类股
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均可投 1 票:
   (一)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二)改变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四)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款第(二)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将相应数量 A 类股份转换为 B 类股份的除外。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公告已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
司 将 在 202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 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213          思特威           2025/12/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9:00-17:00,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
须在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00 前发送邮件至 ir@smartsenstech.com。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日 17:00 前发送至 ir@smartsenstech.com,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
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须附上上述第 1、2、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电话:0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人:黄敏珺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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