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9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80 人,代表股份 54,158,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77 人,代表股份 9,608,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9,597,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4%。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二)特别提示事项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行投票;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8%;
反对 1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5%;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6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效期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02%;
反对 1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4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4%;
反对 1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2%;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3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4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1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4%;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92,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