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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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
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拟融资2.8亿元用于山东三聚40万吨/
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9)、 (公告编号:2024-10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根据股东会
决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
日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
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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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由2025年12月26日延长至2026年12月25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同时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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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