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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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02
日、2025年12月0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0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
事9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吴盛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
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红杰女士代为投票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
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由2025年12月26日延长至2026年12月25日。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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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
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
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由2025年12月26日延长至2026年12月25日。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提请
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建设银行)》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
以下简称“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申请融资
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低风险
业务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分别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
的0.5%向担保方海新能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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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
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日照银行)》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莒县支行申请融资业务,业务品种为国内订单融资、国际订单融资与出口商业发
票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分别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不超过25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
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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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
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日照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关联方供应链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使用海国投集团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供应链业务额度,业务品种为票据类业务(电子确权
凭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山东三聚需按照实际使用额度的1%向海国投集团支付额度使用费,支付额度使
用费总额不超过67万元(最终使用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
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额度使用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关联方供应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
号馨雅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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