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对罗普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证监许可〔2021〕147 号)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0,428.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3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
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2025 年 12 月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4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20,917.11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13,254.0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8,774.17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8,774.17 万元
注 1: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注 2:节余募集资金 8,774.17 万元中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
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注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本项目预计结余资金约 8,774.17 万元(含利息及现
金管理收益),结余资金的形成主要源于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精细化管理,具体
原因如下:
受智慧城市行业盈利能力下滑、竞争加剧影响,公司秉持审慎经营原则调整
投资策略,缩减部分地区团队规模、优化人员配置,推行轻资产运维模式以提升
投资效率;同时搭建全流程成本管控体系,通过集中采购、优化薪酬结构、严格
审核合同与报销等精细化管理,实现项目资金支出节约。
同时,公司合规利用募投项目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结合专户存款利息,
累计获理财及利息净收益 1,948.46 万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且项目尚存 728.62
万元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未达支付条件,留存资金形成阶段性结余(后续以自有资
金支付)。
综上,由于行业环境变化带来的投入缩减、严格的成本管控、闲置资金理财
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等因素叠加,使得本项目在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同
时,仍有部分募集资金结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公司 2021 年上市以来,本项目已完成核心建设目标,市场布局与服务能
力提升成效显著。因此,鉴于本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8,774.17
万元(暂估金额,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并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待该募投项目的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
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三、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