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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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
作用,确保公司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 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还须安排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
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
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必要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
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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