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 中再资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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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公司可暂缓披
露。
  第四条 对于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危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拟披露信息,公司可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时,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同时,
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
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
露上述信息。
  第九条 公司对相关信息作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履行如
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时,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 1)、
              (附件 2)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列明暂缓或豁免披露事
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及期限等。
  (二)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及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保密承诺函(附件
申请人应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及情况介绍等,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
行审核,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董事长审批签字。
  (四)对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拟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附件 4),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五)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告、临时报告等;
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
度规定行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⒈《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⒊《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保密承诺书》
⒋《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事务登记归档表》
附件 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
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
             是□      否□
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签署书
             是□      否□
面保密承诺
董事会办公室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登记单位
    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附件 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保密承诺书
  作为         的特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本
人承诺:
  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
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知情人管理、
保密义务等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
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以及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
                           年 月 日
附件 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事务登记归档表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归档时间)
登记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有□   无□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见附件【 】
                      共【 】人
                     有□   无□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见附件【 】
                      共【 】份
                     有□   无□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登记审批表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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