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
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近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
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具体
情况如下:
(一)撤诉 4 件,诉请金额合计 239.35 万元。
(二)再审 5 件,诉请金额合计 1,053.46 万元,一审判赔金额合计 63.52 万
元;二审判赔金额无变化;部分被告提起再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类别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新进展 买卖合同纠纷 2,503.91 万元
事调解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案涉及公司重整前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权利并积极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