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5,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注: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84,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5.04%;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22,579.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宸
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能科”)与横琴华通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华通”)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
同编号:【2025HTFL04200101】,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公司与横琴华通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5HTFL04200101BZ0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与横琴华通签署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HTFL04200101DY01】)。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辰经晨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宸能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签
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告编号:临 2025-026、临 2025-030、临 2025-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王学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MA8QFUT2XP
成立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
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
管理;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
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52.36 5,736.5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51 782.78
资产净额 14,046.85 4,953.81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906.96 -1,025.17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能设备、电池测试设备等机器设备,账面净值合计约人民币71,055,410.94元。
日以《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租金支付频率为每季度支付1次(支付
日非工作日自动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签
署《抵押合同》。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承租人):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款项)。
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内没有按期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租赁本金、租赁利息、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
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
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人民币
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期或提前到期情形,保证期间自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抵押人: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西不动产权第0002154号),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2层-201等38套房
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6,700,000.00元。
租赁本金、租赁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被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2,133,358.80
元(其中包含《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本金人民币71,000,000.00元,以及
暂估租赁利息人民币11,133,358.80元)。
毕之日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
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为13.65%(2024
年经审计)。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本金金额为84,900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0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