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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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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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
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定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
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态,
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六、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向秘
书处申请。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为了保证会
议的高效率,每位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
题,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人数以登记时间排序的前 10 名为限。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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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
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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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答股东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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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现场会议结束;
(十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二)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三) 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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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上海安路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
表述相应删除。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
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
司相关人员办理与此相关的注册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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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修 订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1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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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明细如下:
序号 修订后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 2025 年 11 月
本议案下共有 2 项子议案,请对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本事项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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