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已公告实施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
(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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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