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5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王庭玉先生为
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 年 12 月
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截止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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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简历:王庭玉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法学学士),公司律师,第一批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曾任公司风险管理中
心(内控与合规管理中心)主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法律合规中心
主任、审计部主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个人持有公司股票
王庭玉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职
业素养等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