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3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无异议。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
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邓冬梅女士。邓冬梅女士于
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及 2020 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寒松先生。蒋寒松先生于 2016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
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和房地产。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钱晓云女士。钱晓云女士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199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和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
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年度合同约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
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