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 上实发展关于原下属子公司原董事长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5 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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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4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下属子公司原董事长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实发展”)
作为被害人,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
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4)沪刑终 76 号),上海高院对公司
原下属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
龙创”)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文龙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
了二审判决。公司现将相关涉及曹文龙的情况摘录公告如下:
  一、关于曹文龙的一审刑事判决
  曹文龙原任上实龙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及与上
实龙创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 年 9 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对曹文龙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刑事判决((2023)沪 02 刑初
  被告人曹文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三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对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犯职务
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罚金
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
  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继续
退赔(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公告(临 2024-39 号))。
  二、关于曹文龙的二审刑事判决
  上海高院审理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与原判相同,但结合辩
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在案证据,曹文龙合同诈骗行为造成上实发展的损
失数额应认定为 1.18 亿余元。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上海高
院认为,原判认定曹文龙犯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审
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查明的曹文龙合同诈骗犯罪数额低于原判认定
数额,综合曹文龙合同诈骗的事实、数额及相关情节,对其合同诈骗
罪的量刑做出适当调整。对曹文龙的判决如下: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曹文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
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
刑二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
百九十万元。一审法院关于相关所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
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的判决内容维持不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生效判决,法院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曹文
龙追赃。基于对曹文龙的追赃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现阶段难以
准确判断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结果需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
准。
  另外,公司此前已对曹文龙等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
内容请见公司公告(临 2022-25 号)),后续将继续跟进相关工作。
创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上实龙创在移交管理人后已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公告(临 2025-01 号))
                                   。
  公司后续将继续跟进前述二审刑事判决的执行及仲裁案件的进
展情况,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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