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闫经梅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迪
银科)、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赛德科)、无锡
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尚辉嘉)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417,62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如遇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
辉嘉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无锡赛德科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闫经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2.5340%变动为 21.9551%,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史卫利
住所 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闫经梅
住所 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 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 幢 2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 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 幢 2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 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 幢 2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4 日
无锡赛德科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1,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32,737,357 股变动为 31,896,357 股,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过程
比例由 22.5340%变动为 21.9551%,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本次减持事项是按照已披露的计划进行,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帝科股份 股票代码 300842
变动类型(可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方式 变动比例(%)
A股 841,000 集中竞价减持 -0.5789
合 计 841,000 - -0.578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史卫利 20,765,737 14.2936 20,765,737 14.2936
闫经梅 1,620,847 1.1157 1,620,847 1.1157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32,737,357 22.5340 31,896,357 21.95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63,054 11.8138 16,322,054 11.2349
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
管锁定股)
注: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数据以最新公司总股本 145,279,743 计算。
是? 否□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本公告披
的承诺、意向、计划
露日,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是□ 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