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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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第 1 页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行权价格
为85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同时,因
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或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黄金岩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8人,剩余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9.0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陈华成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7人,剩余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 2 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冯世贵、曾黎臣、陈
言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
调整为8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44万份。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夏孟根、何舒健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叶佳谊、黄展泰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同意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唐永良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9人,剩
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1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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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0.3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
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元/股调整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60元/股。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缴款
中,22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19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根据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本期
股票期权 148,072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为 72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18 万份。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缴款中,22名激励对象放弃本
期行权,19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8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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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缴款中,22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19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上
述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148,072份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
次注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48,072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4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的共计148,072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三)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情况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 5 页
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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