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 148,072 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事项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41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的共计 148,072 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松涛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