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25-2027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状况、股东回报、融资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等因素。
展;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为
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在满足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
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
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如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
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
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
整时亦同。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