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美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
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
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89,703,09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实施期限
合计 89,880.87 /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投资总额(万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已结项并完成交付使用,该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0,112.28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 4,256.76 万元,超募资金 5,855.52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 9,785.69 万元,节
余资金为 326.59 万元;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76.22%,移动
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投资进度为 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品牌建设
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
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序号
项目投资结构 投资金额 项目投资结构 投资金额
线下客户拓展及管理平台
系统建设
合计 13,531.56 - 13,531.56
除上述调整外,募投项目其他投资内容不作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
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
整,由 2025 年 12 月 30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0 日;拟对品牌建设项目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2 月 30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原因
扩产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公司原计划实施地的地块无法顺
利取得,公司在寻找合适产业用地的过程中,伴随各地政府对取得用地的配套要求
逐步提高,叠加行业环境变化、扩产需求紧迫性降低等因素影响,使得公司至今尚
未确定合适的产业用地;另一方面系公司在东莞凤岗镇和深圳龙华区均有稳定的租
赁厂房,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的生产经营需求;且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
环境和行业趋势的各种不确定性较大,预计难以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和经济效
益。因此,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后,公司认为目前扩产项目的实
施条件尚不成熟,未达到投资建设的最佳时机,实施后的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根据品牌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预计无法在原定的期限内达到可使用状
态,为保障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资金投放与项目实际进展精准匹配,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市场环境变化、行
业发展趋势调整及实际运营需求,在不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
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率,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受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周期、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
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动态评估市场变化,始终以提升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持续评估和把握合适的投资机
会,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重新论证
公司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即将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4 条规定,
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扩产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IDC 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最新发布的《全球手机季度跟踪报告》,2025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将同比增长 1%(较先前的预测上调了 0.4 个百分点),
达到 12.4 亿部。同时,尽管 IDC 在报告中指出,2025 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面临
整体需求疲软与严峻经济环境的双重挑战,但健康的换机需求将为市场注入重要支
撑力,助力行业延续增长态势。从长期发展来看,IDC 预计 2024 年至 2029 年全球
智能手机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1.5%。
从长期发展趋势看:(1)技术创新方面:随着 AI 硬件、硅碳电池、卫星通
信、折叠屏等前沿技术和形态创新加速突破,将推动产品智能化水平及迭代速率持
续提升,这些技术已形成研发突破、量产落地、市场反馈和迭代优化的良性循环,
后续随着技术规模化应用与成本优化,有望进一步打开用户需求空间,持续释放增
长活力;(2)商业模式方面:智能手机行业正从单一硬件创新向“硬件+软件+服
务”的生态创新模式转型,智能手机成为连接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的“个人智能
中枢”,与多终端协同重构交互范式,使得产业链各环节有望迎来革新机遇,生态
协同效应将在一定程度强化用户粘性与商业变现能力,为产业链创造的利润增长空
间;(3)市场结构及竞争格局方面:公司所处的产业链分工保持稳定,上下游协
同效应不断增强,公司能够继续稳固所处行业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随着国家开始
不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这将有效
优化行业生态,为注重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产品品质的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行业生态的持续优化将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优质企业获得更多市场份
额,实现可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回暖、创新技术持续突破、新兴市场
不断成长,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将迎来更高质量的发展。
经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后,公司认为本次项目延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不构
成重大影响,尽管短期内受到诸多不良因素影响,移动智能终端行业面临阶段性调
整压力,但长期来看,行业仍具备发展潜力,增长逻辑未变,因此决定继续推进该
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系公司根据实
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
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
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品牌建设
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对移动智能
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其中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0 日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0 日,品牌建设
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美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
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杰美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