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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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3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50,05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77,07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6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
于近日收到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
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的
总股本数 218,945,73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何晓锋先生的减持计划
股份。
股本的 0.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刘雄鹰先生的减持计划
及实施权益分派等取得的股份。
股本的 0.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何晓锋先生、刘雄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如下: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
减持。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
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发行价-实际减
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
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在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完
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发行人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本企业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
等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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