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
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
人程翔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程翔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果德安、文光伟、孙晓波、程杰、孙金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