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5 证券简称:瑞立科密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栋205会议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3人,代表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97,978,438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37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5人,代表股份21,938,1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17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38人,代表股份11,398,1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6.3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47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0.26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34人,代表股份10,928,17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652%。
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8,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8,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9,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7,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7,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7,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7,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7,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7,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6,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7,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15,82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24股),占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8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9,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晓平先生、张佳睿女士、余锦瑞女士、黄万义
先生、龙志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16,284,52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6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45%。
表决结果:张晓平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6,284,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65,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08%。
表决结果:张佳睿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6,268,59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50,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947%。
表决结果:余锦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6,269,5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51,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27%。
表决结果:黄万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6,268,0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49,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903%。
表决结果:龙志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丰兵华先生、王成方先生、纪智慧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6,824,6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6,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36%。
表决结果:丰兵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6,839,6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21,2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052%。
表决结果:王成方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6,825,0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06,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71%。
表决结果:纪智慧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陈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