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5-09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吴体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
艺文创”)股份 106,735,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2%)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219,868 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3,109,93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6,219,868 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出具的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吴体芳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体芳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06,735,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2%;其中持有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合计 94,458,300 股;通过认购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有股份 9,652,509 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 2,625,06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3,109,93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6,219,868 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行(即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吴体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吴体芳先生作出的所有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 1:承诺人的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
诺的情形。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承诺 2:承诺人的该
该等股份。
承诺 1:2017 年 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日; 诺的情形。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承诺 2:承诺人 承诺 3:公司未出现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 次 公开 2017 年 04 在担任公司董 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
股 份 限售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事、高级管理人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承诺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月 17 日
作承诺 员职务期间持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续有效;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承诺 3:2017 年 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日。 价的情形,承诺人无
承诺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期。承诺人的该项承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诺已履行完毕。承诺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
人严格履行该承诺,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情形。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承诺人未在锁定期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 后两年内减持。
首 次 公开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7 年 02 承诺人在持有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股 份 减持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 首发前股份期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承诺 月 13 日
作承诺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 间持续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 形。
公告。
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基于对发行人未来
前景的看好,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 承诺 1:承诺人的该
股份;如因资金周转或投资需求,无法通 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过其他渠道融资且不违背公开承诺的前提 承诺 1:承诺人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 在持有首发前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 股份期间持续 诺的情形。
首 次 公开 2017 年 03
股 份 减持 法合规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 有效; 承诺 2:承诺人在锁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承诺 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 月 30 日 承诺 2:2020 年 定期满后两年内未减
作承诺
行人发出公告;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4 月 17 日 至 持股票。承诺人的该
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2022 年 4 月 16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日。 承诺人严格履行该承
承诺 2: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诺的情形。
更。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促使公司股价尽快恢复至每股净资产及以
上的水平。
时,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独立董事及没有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下 措施的情形。
首 次 公开 2017 年 02 2017 年 4 月 17
稳 定 股价 同)、高级管理人员按下列顺序尽快采取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已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日 至 2020 年 4
承诺 稳定股价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为了 月 13 日 履行完毕。承诺人严
作承诺 月 16 日
稳定股价,公司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行为应当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形。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
份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就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作出决议时,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上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
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20%;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
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当符合下列任一
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以合法合规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②公司回购股方案实施完毕之
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
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
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
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控股股东承诺在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当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
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30%,但
不超过 100%。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
司领取薪酬的,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
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①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③公司
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
易日内实施完毕;④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后,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告,回购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
给公司员工;超过股本总额 5%的部分,将
全部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控
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的启动程序:①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控股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拟增持
公告;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之次日起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完
成增持。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
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承诺已
经实施或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每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②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
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承诺 1: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
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
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
招 股 说明
其规定。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书 信 息披
首 次 公开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2017 年 02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露 真 实、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长期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完 整 、准 月 13 日
作承诺 赔偿责任。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确 、 及时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及公 形。
的承诺
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
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
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
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控股
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赔偿
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4)若上
述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
公司原限售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
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回购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
原限售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
本人以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当年度或者以
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
红作为履行承诺的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
述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或者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6)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 2: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上述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4)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
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
回购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
限售股份(若有)、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
定和进展情况。(5)若上述公司回购新股、
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
(若有)、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公
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
东购回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若有)
以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不履行或者
放弃履行承诺。(7)上述承诺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吴体芳先生作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1)
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首 次 公开 填 补 被摊 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2017 年 02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薄 即 期回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公司未来如 长期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月 13 日
作承诺 报承诺 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形。
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进
一步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 1: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
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严 格 履行 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在本人作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首 次 公开 招 股 说明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 2017 年 02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发行时所 吴体芳 书 披 露承 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长期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月 13 日
作承诺 诺 事 项的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承诺 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 形。
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2: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
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
本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书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首 次 公开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2016 年 03
同 业 竞争 形。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 长期有效
承诺 月 09 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作承诺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上市以来,控股股东、
的其他企业;(3)本人保证,不利用公司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的正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4)如公
形。
司及子公司将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公司
及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再经营
同类业务;(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的
全部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利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承诺:在公司存续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首 次 公开 期内,若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2016 年 03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其他承诺 公积金,被有关权力机关或行政部门要求 长期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月 09 日
作承诺 补缴或行政处罚的,本人承诺无条件、全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额代公司缴纳,并承担相关罚款或损失的 形。
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出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诺如下: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关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形。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首 次 公开
关 联 交易 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2016 年 03 上市以来,公司与吴
发 行 时所 吴体芳 长期有效
承诺 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友好协商、依 月 09 日 体芳先生及其相关方
作承诺
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将按照相关法律、 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市场公平原则进行,
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信息披 定价公允,依法签订
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协议,按照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 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
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一)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如下承诺: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填 补 被摊 切实履行,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 2020 年 06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再 融 资时
吴体芳 薄 即 期回 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 长期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所作承诺 月 23 日
报承诺 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形。
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
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
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
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本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德艺文创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9,652,509 股德艺文
创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承诺人该项承诺已履
再 融 资时 股 份 限售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人郑重承 行完毕。承诺人严格
吴体芳 日 至 2022 年 9
所作承诺 承诺 诺:自德艺文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 月 31 日 履行该承诺,未出现
月 30 日
日起,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
操作。
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1)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
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承诺人的该项承诺正
填 补 被摊 切实履行,吴体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 2022 年 05 常履行中。承诺人严
再 融 资时
吴体芳 薄 即 期回 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 长期有效 格履行该承诺,未出
所作承诺 月 19 日
报承诺 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形。
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
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吴体芳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吴体芳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