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生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9:21: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丹娜(天
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丹娜生物”)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丹
娜生物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丹
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013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80.00 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2,230,753.21 元 ( 不 含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5]100Z0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569,246.79 元,低于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36,800,000.00 元,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13,680.00           11,456.92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