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5)。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
第 6-00031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366,757,894.83 元,盈余公积为 104,050,836.58 元,资本公积为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母公司盈余公积 104,050,836.58 元和资本公积 1,262,707,058.25 元,两项合计
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 2024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
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
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
式如下: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
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
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