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非独立董事叶敬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需要,叶
敬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
裁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 是否存在未
离任职 原定任期
姓名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务(如适 履行完毕的
务 到期日
股子公司任职 用) 公开承诺
非独立 2025 年 2026 年 3 月 公司治理
叶敬敏 是 副总裁 是
董事 12 月 3 日 1日 要求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敬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敬敏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2.2320 万股。辞职后,叶敬敏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所做出的公开承诺。叶敬敏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
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二、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
工代表审议,选举李永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永根先生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李永根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副总裁的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
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权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简
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简历:
李永根,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监事、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3月至今任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监。
李永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陈权新,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9月至今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监。
陈权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