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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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5-5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恕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2人,代表股份698,002,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3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0,21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
份10,21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0,21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92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70%;反对1,21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36%;反对1,21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38%;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5%。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72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74%;反对7,33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32%;弃权1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91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8,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8%;反对73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4%;弃权568,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8%。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32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61%;反对73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9%;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9%。
  提案5.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18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8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07%;反对85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2%;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王秀淼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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