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
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民爆光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核准,2023 年 7 月公司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17.00 万股,发行价为 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中介
机构费等发行费用 92,990,761.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38.9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3]427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10,171.92 110,171.92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
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
“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详情请见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
项目的公告》。
上述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
投资项目
号 资额 资额
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110,171.92 110,171.92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126.85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3,950.00 万元,剩余超
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0,176.85 万元(不含利息)。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
超募资金 4,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3%。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
募资金总额的 30%。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4,2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
议案尚须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