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长源电力 2025 年部分募
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21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7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中信
司验资报告》
建投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 , 公 司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731,707,31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90,633,245.02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
的子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48.71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一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二 发行承销费用 845.88
三 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299,154.12
四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93,560.91
五 银行手续费 0.10
六 利息收入 55.60
七 募集资金余额 5,648.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
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
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
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本方单位 银行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汉川支行
国能长源随县新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5018100410000091
源有限公司 随县支行 2
国能长源钟祥新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 荆门向阳支行
国能长源潜江新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5016261010000118
源有限公司 荆州三湾支行 6
国能长源谷城新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源有限公司 分行
国能长源荆州新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5016261010000118
源有限公司 荆州三湾支行 5
国能长源巴东新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5018657570000140
源有限公司 武汉省直支行 6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51201040018043
本方单位 银行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五三农场支行
合 计 56,487,123.5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节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完成 294,406.8 万元,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冷集项
目”)拟于 12 月 31 日前支付应付款项 2,185.4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
额合计为 3,407.77 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净收入 55.50 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
额以募投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预计银行利
息净收入不超过 70 万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投产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规划装机 12月31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已投入 节余募
项目名称 容量(万 日前应 投产进度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额 集资金
千瓦) 付金额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 已投产23.8
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万千瓦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 已投产16.2
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万千瓦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
县百万千瓦新能源 已全容量并
多能互补基地二期 网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
网荷储百万千瓦级 已投产30万
新能源基地钟祥子 千瓦
项目光伏电站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已投产17万
千瓦
光伏发电项目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
已投产17.1
万千瓦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国能长源荆州市纪
已全容量并
网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国能长源巴东县沿
已全容量并
网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规划装机 12月31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已投入 节余募
项目名称 容量(万 日前应 投产进度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额 集资金
千瓦) 付金额
目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
岭罗汉寺70MW农 已全容量并
光伏发电项目(一 网
期)
国电长源谷城县盛
康镇 50MW农光 5 7,545.00 7,545.00 0.00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7,668.00 46,683.44
发行费用 984.56
合 计 235 300,000.00 294,406.80 2,185.44 3,407.77
注1:应付款项为冷集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质保金等。
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由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以下简称“基地二期项目”)建
设过程中,因电价政策变化,土地资源难以落实等因素影响,为有效规避市场风
险,保障募投项目投资收益,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容量由 500MW 调整至 237.6MW,
剩余容量 262.4MW 将不再建设,剩余募集资金不再继续投入使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基地二期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3,407.77 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 70 万
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工程款项等。
息收入(预计不超过 70 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407.77 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
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冯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