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6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
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杨自慧、
王卫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光工
作调整,根据大华《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大华现委派杨自慧、王莹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继续完成
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莹:于 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
在本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