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本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其中沈烈独立董事、周彪独立董事、汤湘希独立董事现场出
席会议。会议由沈烈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证券监管
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
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况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
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
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