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过半数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刘江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29%。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46名,代表股份2,794,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72,642,9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43名,代表股份1,972,22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4,367,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3%;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47,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72%;反
对147,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58%;弃权9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胡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50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