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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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5)第 737 号
致: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
次专门会议意见(2025 年第七次)》、《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场
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
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会,并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
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14 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403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04,749,1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656%,其
中:
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23,284,31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8.4953%。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0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1,464,79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370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9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80,062,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8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63,63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94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8,950,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03%;反对40,168,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25%;弃权94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各子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各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4,17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7514%;反对36,47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9580%;弃权81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772,2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6851%;反对36,472,4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29%;弃权817,4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3,009,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3372%;反对37,636,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3717%;弃权8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606,3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688%;反对37,636,8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4387%;弃权818,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237,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7737%;反对36,44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9473%;弃权78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835,0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7075%;反对36,442,16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121%;弃权784,9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0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2,758,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2483%;反对37,89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4637%;弃权810,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356,1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1794%;反对37,895,7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5311%;弃权810,3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9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28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7892%;反对36,365,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9200%;弃权818,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878,6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7231%;反对36,365,3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9847%;弃权818,1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254,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7798%;反对36,41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9364%;弃权79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852,0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7136%;反对36,411,4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012%;弃权798,6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5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315,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8014%;反对36,32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9073%;弃权8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2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2,912,9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7353%;反对36,329,6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9720%;弃权819,5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2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623,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9107%;反对35,908,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7577%;弃权93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3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220,6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8452%;反对35,908,7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216%;弃权932,8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3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43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8453%;反对36,05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8092%;弃权972,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3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036,52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7794%;反对36,053,52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734%;弃权972,1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7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4,484,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8612%;反对36,018,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7969%;弃权96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3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081,35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7954%;反对36,018,8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610%;弃权961,9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3,06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3575%;反对37,218,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2232%;弃权1,17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4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663,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892%;反对37,218,7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894%;弃权1,179,9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1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3,077,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3615%;反对37,220,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2237%;弃权1,16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4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674,8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2932%;反对37,220,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899%;弃权1,167,1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16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4,680,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9310%;反对35,620,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2.6554%;弃权1,16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4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277,5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8655%;反对35,620,66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188%;弃权1,163,9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15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68,262,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8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575,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19%;反对33,61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4%;弃权2,8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66,309,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62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45%;反对37,272,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87%;弃权1,1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3,13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3819%;反对37,011,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1497%;弃权1,3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4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732,2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137%;反对37,011,8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155%;弃权1,31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0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70,709,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504,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6,02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56%;反对32,53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50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2,044,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5.9946%;反对36,85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0929%;弃权2,56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9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0,642,0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9245%;反对36,852,1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585%;弃权2,567,9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17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3,2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86.4203%;反对36,957,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3.1305%;弃权1,2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4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1,840,1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3523%;反对36,957,8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963%;弃权1,264,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850,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53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163,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47%;反对35,365,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78%;弃权1,53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844,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1,5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15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26%;反对35,36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3%;弃权1,5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7,827,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2,76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140,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66%;反对34,15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9%;弃权2,762,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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