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
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太照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9,4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18,281.93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997,718.07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 号”验
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
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者四方监
管协议。
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 500 万套 LED 照
明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
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 1,740.38
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 258.00 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交所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326008605011000221393 1,716,011.7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326899999601000016555 3,00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50230188000684549 659,139.7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50230181001070850 2,000,000.00
合计 7,375,151.56
三、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23,997,718.07 118,745,832.81
注:实际金额与审议金额差异系尾差。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 12 个月延期为 36 个月。除上述
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尽快形成有效生
产能力并产生效益,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工作重心转向恒太照明(越南)有限
公司的工厂投资建设、调试生产。由于海外工厂建立初期需要整合大量的资源,
从而导致前述“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未能按原计划顺利开展,对应相关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晚于预期较多。同时,受外部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为顺应行
业发展趋势,匹配现有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研发重心也
做了相应调整,研发相关设备及人才引进进度亦有所放缓,对应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度也晚于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
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
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
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
合计 18,134,300.00 11,142,769.00 7,375,151.56
募集资金存入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383,620.56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节余资金总额为 7,375,151.56 元。
六、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由于公司最大的募投项目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转移至越南,与该项目相
关的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及部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转移至越南公司实施建设,该
部分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原南通工厂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减少。同时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
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
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
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
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7,375,151.56 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太照明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
荐机构对恒太照明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尹冠钧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