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18: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5—07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
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含 13 亿元),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
异议函》
   (深证函[2025]1198 号,以下简称“
                        《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
深交所对华强集团申请确认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
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
之日起 12 个月。
   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专户名称为“华强集团
-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3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
近期,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7,000,000 股股份(包
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存放于以上担保及信托专户(以下简称“担保
及信托登记”),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次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 727,888,840 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
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61,136,369 股
股份、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专户”持有的 1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9%;前述拟办理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5%,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
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圳华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