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920339 恒太照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5-085)、 (公告编号:2025-086)、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1)需回避表决股东为(李
彭晴、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黄华、李淑蕉)。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
持股凭证;
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三)登记地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餐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
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案》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