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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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6
证券代码:127053         证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代表股
份 140,396,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37,691,7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
代表股份 2,704,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现场会议。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0,37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8,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4%;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5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6%;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4%;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55,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3,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5%;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5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6%;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4%;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73,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1,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8,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6,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3%;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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