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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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威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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