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4 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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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
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职时,由其他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
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有关信息;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公
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
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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